草案:满12岁故意伤害未致死或将负刑责
发布日期: 2020-12-22 10:52:09 来源: 红星新闻
2020年12月21日上午10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在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前门西大街1号)一层代表接待室举行。
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介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次审议稿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有条件地对范围作微调,将虽未致人死亡,但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增加规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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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未致死或将负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