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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离婚登记将增加冷静期 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业务
发布日期: 2020-12-30 15:16:31 来源: 东南快报

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业务,离婚登记将增加“冷静期”程序……在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福建省“七五”普法成果暨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丽华透露了如上信息。

据介绍,《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中总则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用17个条文,25次点出“民政部门”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的表述,直接明确民政部门职责,主要包括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以及继承遗产处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婚姻家庭、收养、基层社区治理、慈善捐赠管理等方面内容,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践行好“民政爱民、民政为民”工作理念提供了法律遵循。

目前我省正加快推进配套法规修订。目前,民政部正积极推进《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登记条例》《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我省也正紧锣密鼓地抓紧对地方立法、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保法制协调统一。特别是围绕“婚姻家庭”“收养”等群众关心关切的内容,积极做好工作指导、部门沟通、数据更新、业务调整等各项准备工作。如,针对“婚姻登记”方面的变化,转发民政部关于落实《民法典》有关婚姻登记的通知;与公安、司法、法院、征信等部门协调做好信息比对共享;部署我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升级;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业务,离婚登记将增加“冷静期”程序。为方便群众办事,省民政厅将及时在各级民政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公布有关工作调整的内容。(记者 齐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