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个别伪大师、假掌门等随意自创门派、自封称号,捆绑中国传统武术进行商业炒作,给武术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
●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武术协会近日印发《清理整治武术乱象规范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明确了须重点清理整治的武术乱象和管理处罚原则等内容
● 一旦发现非法约架、恶意炒作、不规范比赛、伪大师假掌门招摇撞骗等违法违规苗头,中国武术协会将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方式,对拒不整改的个人或者组织将及时主动联合多部门进行执法查处
“年轻人不讲武德”“耗子尾汁”“我大意了,没有闪”……自诩为“浑元形意太极拳掌门人”的马保国去年突然爆红网络,而他的“语录”更是成为当时聊天的常用梗。随后,马保国高调宣布进军影视圈,参演弘扬传统武术的电影,被央媒点名批评后才匆匆收场。
其实,马保国的闹剧并非孤例。近年来,个别伪大师、假掌门等随意自创门派、自封称号,捆绑中国传统武术进行商业炒作,给武术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武术中心)和中国武术协会印发《清理整治武术乱象规范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须重点清理整治的武术乱象和管理处罚原则、监管责任与要求、处罚种类与措施等。
多位专家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清理整治武术乱象提供了明确依据,将武术赛事活动纳入了法治化轨道,有利于推动传统武术健康、有序发展。
自创门派私下约架
实为追逐个人名利
武术,一般是指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主要运动形式的传统体育。
中华传统武术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去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太极拳、八段锦等传统武术,因其在全面健身、提高身体免疫力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而不断登上热搜。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月,在瑞士洛桑举行的国际奥委会执委会会议将武术列入第四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正式比赛项目;12月17日,我国申报的“太极拳”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引发世界关注。
真正的武术兼具历史意义和当代价值,然而近年来,不少伪大师、假掌门盯上武术背后巨大的商业价值,通过包装造势之后相继“登场”,致使武术界乱象丛生:有的“大师”输出全靠吼,恨不得上场先把对手震晕;有的“掌门”地位全靠吹,展示武技变成了比拼演技。
武术中心有关负责人指出,一些伪大师、假掌门为了追逐个人名利,随意自创门派、自封称号,挟中国传统武术之厚重,行个人追名逐利之实质,给传统武术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据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田思源介绍,近年来出现的诸多乱象使得传统武术的社会形象“断崖式下跌”,挫伤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传统武术的喜爱和关注,严重影响了武术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对于武术乱象产生的原因,田思源分析认为,一方面在于商业利益的裹挟,自创门派、私下约架、自封称号等都有或明或暗的商业利益在推波助澜,特别是在互联网背景下,平台和资本希望借助传统武术蹭热点、博流量;另一方面在于法律规制的缺失,随着群众性和商业性赛事活动审批的放开,武术类赛事活动大量涌现,但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办赛参赛不规范、监管手段不完善、执法依据不充分等问题。
上海市律师协会体育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郜松江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以往对于武术界的违规行为,武术协会可以根据《中国武术协会章程》《中国武术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等进行治理。但是上述规定的适用范围,更偏向于武术竞赛活动之中,包括运动员、教练、领队、裁判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赛事活动相关的赛场纪律,如假赛、罢赛、拒绝退场、拒绝领奖等行为。而对于赛场之外的武术人士的社会活动,尤其是活跃在网络方面的武术乱象,有时较难予以追究。
田思源认为,各种恶意炒作事件给传统武术带来了巨大负面影响,但其行为既不适用《中国武术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的规定,也够不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条件,存在相应法律规范缺失的问题。同时,还存在法律适用针对性不强的难题,由于体育尤其是武术领域的特殊性,对于部分行为能否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也存在较大争议。
狠抓关键重拳出击
清理整治十类乱象
近年来,武术中心和中国武术协会一直在努力整治武术乱象。从2017年开始,武术中心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武术搏击类赛事活动办赛指南(试行)》《武术搏击类赛事活动参赛指引(试行)》等文件。中国武术协会发布《关于加强行业自律弘扬武术文化的倡议书》,号召全体武术人团结起来,恪守武德、遵守规则、加强自律,弘扬中华武术优秀传统文化。
去年,体育总局、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管理办法》既是对上述文件的承继,也是落实上述文件的具体举措,回应了社会期待。”田思源说。
“出台《管理办法》对维护传统武术正面形象、加强行业协会的管理作用具有重要意义。”郜松江说,“从《管理办法》的条文设置来看,共五章三十二条,既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详细划分,也有对应的不同主体、不同程度和不同乱象行为的处罚种类和措施,为清理整治武术乱象提供了可行依据。”
在重点清理整治的武术乱象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十类须重点清理整治的武术乱象,包括:(一)违反武术赛事活动及武术搏击类赛事活动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组织或参加不规范的赛事活动;(二)随意自创门派、私下约架、恶意攻击、相互诋毁、歧视他人;(三)自封“大师”“掌门”“正宗”“嫡传”等称号,欺世盗名,招摇撞骗,误导群众;(四)以“拜师收徒”“贺寿庆典”“评比表彰”等为名收费敛财,以及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五)背离武术精神,利用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和恶意炒作等手段发表不当言论,造谣传谣或骗取钱财;(六)伪造、销售假运动员等级证、假段位证、假教练员证、假裁判员证或相关资格证书;(七)通过武术赛事和活动从事赌博、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八)利用武术活动场所或指使纵容他人从事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九)罔顾安全,不分项目、性别、年龄、体重级别,不按规定使用护具进行武术搏击比赛;(十)借武术之名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在监管责任和要求方面,《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一旦发现非法约架、恶意炒作、不规范比赛、伪大师假掌门招摇撞骗等违法违规苗头,中国武术协会将及时报告、制止、处理,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方式,对拒不整改的个人或者组织将及时主动联合多部门进行执法查处。“《管理办法》对中国武术协会及其各级会员协会明确严格的监管责任,真正将武术纳入有序发展的轨道,有力打击了损害中华传统武术形象的行为。”田思源说。
在处罚种类与措施方面,《管理办法》规定了约谈告诫、通报批评、取消行业相关资格、列入行业黑名单四种处罚种类。同时,还规定了七种从重处罚情形,如对于同时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违规行为的、在一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同一性质的违规行为的予以从重处罚。
《中国武术协会纪律处罚办法》规定了九种处罚种类,为何《管理办法》只规定了四种?对此,田思源认为,《管理办法》虽然只规定了四种处罚,但这四种处罚种类都直击武术行业和相关从业者的“痛处”,处罚种类和措施针对性较强。
田思源说,《管理办法》将对个人和组织的处罚分别予以规定,并细化到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中国武术段位获得者等具体类别的处罚情形,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很强。
压实责任合力监管
杜绝伪大师假掌门
“《管理办法》解决了武术乱象‘罚什么、怎么罚、谁来罚’的问题,为清理整治武术乱象提供了明确依据,将武术赛事活动纳入了法治化轨道。”田思源说,接下来重要的是,实践中相关主体该如何保证《管理办法》得到有效实施。
武术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武术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传统武术大师的制度和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做到有理有据,切实可行,从制度和标准上杜绝伪大师、假掌门,为传统武术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还将强化省、市、县、乡四级武术乱象监管网络,实施属地首责制,与各省武术中心(机构)签订责任书,压实属地责任,形成覆盖全国的监管网络。
《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其适用于武术全行业及与武术行业相关的组织和个人。田思源认为,除了中国武术协会及其各级会员协会要切实履行武术行业监管职责,严格执法、依法依规对武术乱象进行清理整治,对相关组织和个人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外,各级各类武术组织及相关从业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武术观,科学、文明、安全习武,弘扬武术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管理办法》如何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进行衔接,以及《管理办法》中处罚的程序及救济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郜松江认为,2018年国家体育总局制定了《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规定了省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将经营主体或从业人员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的情形。而《管理办法》也规定了“列入行业黑名单”的处罚措施,但是对于如何完善两部管理办法之间的衔接,还需要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武术协会之间进一步研究。
田思源建议,为进一步加强清理整治武术乱象的力度,可以建立武术乱象的协同规制模式,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治理作用,除了行政部门“有为”监管,还需要依靠社会监督、舆论引导以及武术行业自律,以促成监管的合力,不断推进武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 本报记者 徐伟
□ 本报见习记者 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