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洗澡时突然闯进一个女的!”最近,宁波的张先生被这件事困扰着。他在一个健身机构浴室洗澡时被女性“看光光”,因此要求健身机构赔偿。7月16日,记者来到健身中心了解情况。店里的马经理表示,当时可能是有女会员低头玩手机,不小心误闯了男浴室,应该没有主观恶意,只是一个意外。(7月18日《宁波晚报》)
健身中心的说法是:张先生的反映显得有点过激。当时,他们已经给他免除了相关费用,但是还要求其他赔偿,目前申请了总部,还是无法满足其要求。
不管最终的结果是不是“皆大欢喜”,即便是“无果而终”,或是“维权失败”,也是一种胜利。因为,从法理的角度来说,隐私权就不应该是“男女有别”的,“男顾客维护隐私权”的做法本质上是一种权益的觉醒。
“男顾客维护隐私权”遭遇的其实是嘲笑:你一个大男人,被人家女性看到了一丝不挂的场景,还感到委屈了,还感到吃亏了,岂不好笑?真没想到,男的也怕被人看到?甚至有网友在新闻的跟帖里调侃:要不让我也吃一次亏!我不要隐私权!人家肯定不是故意看的,只是误入而已,何必如此较真?
针对这一事件,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韩志清律师认为,从法律上来说,男性和女性的隐私权是平等的,男性的隐私也同样需要保护。实际上,“男顾客维护隐私权”的做法,是很新鲜的,正是因为很新鲜,很少见,才值得我们去思考。
现实社会里,人们往往会忽视了“男性的隐私权”,大家习惯的认为大男人就应该是“大大咧咧”的。比如,小女孩需要穿得衣帽整齐,而小男孩就可以光着屁股;小男孩就可以进入女浴池洗澡,而小女孩却不会进入男浴池洗澡。这就是“习惯性认知”的错误。
我们换一个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假如说,正在洗澡的女性,被“误入的男性”看到了一丝不挂的场景,假如女性不依不饶去要求赔偿,结果会是什么?人们一定认为这个要求是“合法合理”的。而为什么“男顾客维护隐私权”遭遇的就是嘲笑呢?这说明我们对于隐私权的保护还是存在观念错误的。
“男顾客维护隐私权”倒是给我们的所有的公共场所提了个醒,在公共空间的安全隐私保护上,切不可再“男女有别”了,在隐私权上没有“男女有别”的说法,在法律层面,隐私权就是隐私权,没有“女性隐私权”和“男性隐私权”的不同。
(郭元鹏)